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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9月25日我和妻子(陈晨)与商洛市我爱我妻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MA6TGR8R75)凤一鸣签订2022年12月份月嫂订购协议,并缴纳1000元订金。2.2022年12月12日陈晨在商洛市中心医院生产后,我与凤一鸣联系催促其尽快派月嫂前来照顾母婴。3.2022年12月14日,凤一鸣谎称有一月嫂人在杨峪河,可以上岗。我同意月嫂做完核酸阴性结果了可以上岗。4.2022年12月14日有一咸阳的月嫂联系我,因当时商州区疫情严重,我未予答复。其后,我与凤一鸣联系,开始凤一鸣狡辩,后凤一鸣承认是咸阳来。经综合考虑,我勉强同意这个月嫂必须做完核酸结果阴性后可以上岗。但凤一鸣一直坚持不做核酸,做抗原。至此交涉破裂。5.2022年12月14日下午,凤一鸣同意月嫂做核酸,我同意核酸结果阴性后来上岗。但一直未见月嫂。6.2022年12月16日,我再次让凤一鸣派月嫂,但凤一鸣说要加500元,或者给我退还500元。请对商家侵权行为予以处理,并退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