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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1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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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及时妥善处置本系统内机关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预防准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事态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分为: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财产损失在3-10万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财产损失在10-5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商洛市金属轻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储存、销售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炸药、雷管)中发生的遗失、被盗、被抢、爆炸、雷击和火灾等事故。
       2.生产经营场所事故:特种经营行业(市金属轻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再生利用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机械、爆炸、火灾、被盗、触电、群体性踩踏和食品中毒等事故。
       二、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关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樊建博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栋文、孙丽艳、韩东文同志任副组长,陈元辉、陈立祥、李军、马西平、任建曹五位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任建曹同志兼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监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安全事故处置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关法制协调科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总结、安全预案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对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以及安全事故的资料收集、情况报告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预防机制和信息报送
       1.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机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坚持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值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系统内相关企业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增加安全经费投入,指导企业编制安全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强化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种安全隐患,接受市级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全评估、检查和业务指导。
       2.预警支持系统。机关和各企业要依托全市安全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网络,切实执行《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办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及主要内容。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安监局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规模、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处置情况、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报告时限。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必须即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其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在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1.启动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机关立即启动本预案,一方面迅速向上报告情况,一方面赶赴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后,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协助企业配合市安监部门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工作。发生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机关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和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上报告情况。同时,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积极协助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业小组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发生火灾、爆炸等大型安全事故的,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本着先人后物的原则,组织群众有序疏散和抢救财产,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完成后,机关要协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预案。
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
 
市商务局办公室                  电话:2312203
樊建博  市商务局局长            电话:13509140368
刘栋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电话:18909142830
孙丽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电话:13991427722
韩东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电话:18991498058
鲍东芳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电话:13324661008
张  祥  市商务执法支队          电话:13909142782
任建曹  市商务局安全联络员      电话:13992493089
王景贤  市金属轻化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992418598
张世荣  市金属再生利用公司      电话:13991409006
王  健  市肉联厂                电话:13991568650
周社民  市木材公司              电话:13359141663
淡志厚  市万事达百货公司        电话:13991568677


商洛市商务局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