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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商洛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8-16 1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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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务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做好进出口经营相关工作。
   (七)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承担组织协调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按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市属内外贸企业,指导市属内外贸企业改革、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盐专营政策规定,负责辖区食盐计划、质量、价格和市场监管等,巩固和发展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成果,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群众用盐安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