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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信息宣传制度

来源:商洛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7-28 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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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主要是宣传方针政策,报道发展成就,推介工作经验,普及基本常识。

第二条 市局设立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县区局应确定主管领导和信息员,市直属企业确定信息员,负责撰写和按程序上报工作信息。

第四条 市局业务信息由科室业务人员起草,并填写《商洛市商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信息中心用稿。

第五条 基层报送的信息,由县(区)局主管领导在《商洛市商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审批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市商务局信息中心,信息电子版发送至市信息中心稿件库。

第六条 向两办信息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商洛新闻网报送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信息中心统一上报。

第七条 建立以电子版信息为主、纸质信息为辅的信息报送形式。

第八条 上报信息照片一律采用.jpg格式,每项活动报送照片一般不超过3张。

第九条 信息中心定期收集、统计媒体报道,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将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整理归档。

第十条 信息宣传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