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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商洛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7-28 1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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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商务部门网络信息,规范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保障网站安全运行,严格保守国家经济工作中的秘密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商洛市商务局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商务信息网站的工作流程;审定商务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定网络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审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办法;协调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暨网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息办”),设在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网站日常工作。局信息办的职责是:

负责网站的运行,根据需要调整栏目设置;组织商务信息联络发布和报送;负责商务信息网站栏目内容的更新;负责定期更改网站页面,逐步完善网站管理技术平台;建立数据库,妥善保管网站已发布的商务信息与数据;负责网站技术培训,指导全市各级商务网站的建设;解决商务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技术问题。

第四条 商务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网络信息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商务局门户网站是市商务局对外服务的窗口和工具。

第六条 根据政府网站允许发布的信息分类设置栏目。对信息栏目的严肃性和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各栏目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才能发布。栏目信息审核发布的流程是:工作人员起草—单位主管领导核稿—发布(一级审核);或工作人员起草—单位负责人核稿—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稿—发布(二级审核)。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可对未核准的信息直接删除,或者退回要求重拟。

第八条 商务局门户网商务动态主要发布供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参考使用的数据信息等。

第九条 商务网通知公告栏目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与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及新闻发布制度和内容。

第十条 商务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市直属企业要制定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将对上述单位的工作目标开展检查,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年终开展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商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保密规定。商务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及市直属企业涉秘信息,凡在保密期限内的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密码,不定期更换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防止用户身份被盗用。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先审批后发布”的规定。如发现栏目信息发布有误,必须及时通知局信息办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局信息办负责商务网站已发布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已发布信息修改日志”。局信息办每日不定时监控网站栏目上已发布信息的内容,如果发现某栏目发布信息有误,局信息办将立即终止该信息的显示并予以纠正。对有严重错误的信息,局信息办将立即予以删除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市直属企业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统一使用网络版防病毒系统(VRV),负责商务网站栏目信息发布的责任单位(人)在信息交互前,必须对本机和要传输的磁介质文件进行病毒检测,以保障商务网站安全运行。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商务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内容。

第十七条 商务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商务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八条 商务网站应使用正规(中文)域名,在主页的显著位置标记与政府网站的链接。对公众服务的网站要在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信息办负责解释。此前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